各相关单位:
2022年为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年,为做好奖励申报工作,学校启动该奖励的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申报要求
(一)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1、参评成果范围
成果出版(发表)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成果形式:(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成果学科范围:(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及限项
该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该奖励为限项申报,我校申报限额待上级部门正式通知发布后公布。
注:申报要求参考《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等,具体申报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
科研处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