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04
嘉宾: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仲初;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章新平;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德文;省经信厅党组成员、省无委办主任王化平;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明。
内容: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简称“科技创新20条”)。1月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科技创新20条”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仲初介绍“科技创新20条”制定背景和过程,解读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省发改委、经信厅、科技厅、财政厅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简称“科技创新20条”)。为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在全省营造科技创新引领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强大舆论氛围,今天特请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仲初同志向大家介绍“科技创新20条”制定背景和过程,解读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省发改委、经信厅、科技厅、财政厅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我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
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仲初同志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章新平同志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德文同志
省经信厅党组成员、省无委办主任王化平同志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明同志
首先,请请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仲初同志向大家介绍“科技创新20条”制定背景和过程,解读文件的主要内容。
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仲初:
各位来宾,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根据安排,我向大家介绍《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制定背景和过程,解读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全国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多次强调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明了方向,为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中国经济描绘了清晰的发展路线图。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期间,明确要求湖北注重创新驱动发展,紧紧抓住创新这个牛鼻子,强化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为湖北做好新时代科技创新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蒋超良书记在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上就加快建设创新强省作出部署安排,强调“要突出发展第一要务、激发创新第一动力、广聚人才第一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王晓东省长多次强调要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推动高质量发展,出台大力度、超常规的政策性文件,推动科技创新。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相关部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专题研究和反复修改完善,起草了《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0条政策举措,简称“科创20条”。文件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8年10月12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科技创新20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针对当前我省科技创新发展存在的原始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不够、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科技体制机制不畅、科技投入不聚焦等突出问题,坚持“补短板、破瓶颈、建机制”的基本思路,提出一系列新目标、新谋划、新举措,全方位推进自主创新、改革创新、开放创新,努力赢得创新发展主动权,形成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
这项文件是我省近年来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中覆盖面最广、改革力度最大的一项综合性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第二部分是关于提升科技创新水平,第三部分是关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第四部分是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第五部分是关于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总体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一)提出“1+2+8”三个层次的目标任务。
第一层次是总体目标:力争到2022年,我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位居全国前列。第二层次是两个中心建设目标,即: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建取得标志性成果,国家实验室建设有实质性进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明显突破,原始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成效显著,重点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形成规模,产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第三层次是关于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发展、创新能力提升的8项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国家级创新平台达到200家,省级创新平台达到1500家,国家级高新区达到14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万家,孵化器在孵企业达到2万家,R&D(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二)聚焦“四个重大”,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提高科技供给能力。
一是建设重大平台,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龙头的基础研究平台体系。具体部署了争创国家实验室,优化提升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三个层次的工作。我省已正式启动国家实验室创建工作,将面向重大战略需求,瞄准科技前沿,统筹省内高校院所及大型企业科研力量,集成相关学科优势,引进增量优质科技资源,汇聚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布局建设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的综合性应用基础研究基地,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大国重器”科技攻关能力,努力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湖北贡献。我省将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带动战略,推进和谋划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实施重大项目,突破一批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围绕加强应用基础研究,设立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设立联合基金,支持科技人员和创新团队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领域开展前沿基础研究。围绕支撑产业快速发展,实施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聚焦四大产业基地建设和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需求,谋划和持续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力争在全光通信网络、新型显示与智能终端、存储器、智能装备、智能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境、生物医药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
三是建设重大园区,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规划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依托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中布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创新要素、高端产业汇聚的创新发展核心承载区,将“中国光谷”打造成为“世界光谷”,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以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为重点促进高新区提档升级,在全省高新区推广复制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创新制度,力争到2022年全省市州国家级高新区全覆盖。
四是聚集重大人才团队,强化人才支撑作用。我省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高峰”人才团队,培养造就一批省内高水平青年科学家,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领军人才,并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博士毕业生来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打通“两个一公里”,着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
一是从成果源头出发,疏通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连接通道。坚持以组织创新推动科技创新,通过组建一批重大产业创新联合体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促进科学家与企业家联合创新,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加快建成光电子信息、汽车及智能制造、生命健康三大万亿产业集群。
二是从工作层面推动,构建科技成果协同转化体系。鼓励高校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明确专门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服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强化市县科技部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职能,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精准对接机制。支持各类园区、企业、研发机构等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承担科技成果的中间试验和系统化、配套化、工程化、产品化研发,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率。
三是从中介服务发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服务能力。建设“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加快建设全省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为创新主体提供面对面、点对点、高质量的线上线下精准服务。
(四)坚持“双轮驱动”,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我们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重点是以下五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优化需求导向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给项目管理“放权”。在项目遴选、项目形成、项目评审和项目过程管理等各个环节,通过采取邀请国际科学家、创新企业家、风险投资家参与重大科技项目遴选,探索推进科研成果揭榜(悬赏)制度。推行“材料一次报送”,项目实施期间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科研人员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等系列举措,赋予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人员更大的话语权和决策权。
二是完善信任导向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给经费管理“松绑”。重点推行科研经费大科目概算制、课题组长负责制、资金分类管理、扩大间接费比重、允许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等方面的改革,并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三是强化创业导向的科研人员管理机制,给人才流动“清障”。在人才管理方面,赋予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在职称评审方面,要求将企业工作经历作为高校评审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在分配激励方面,允许研发团队分享技术股权、管理团队合法持有股权,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同时,将启动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服务企业行动计划”,每年组织一批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岗位实践活动。
四是健全价值导向的科技创新评价机制,给科研评价“减负”。用科学精神引领科研环境建设,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新时代科学精神”大讨论大宣传大宣讲活动,激励和鼓舞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强省贡献力量。深入推进科技“三评”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基础研究、社会公益、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不同类型科技创新活动的分类评价体系。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建设科研创新失败案例数据库,减少创新从零开始的试错成本。
五是构建开放导向的科技创新合作机制,给国际合作“搭台”。我省将积极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主动承担国家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等,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设立海外创新基地,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引进和国际技术合作。建立与硅谷等全球主要创新中心对接直通机制,引进全球知名高校和世界500强企业在鄂设立研发机构。定期举办“创新湖北·科技创新大赛”、光电子博览会、技术转移大会、创业投资大会等科技交流活动,打造覆盖全球主要创新城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平台,强化创新伙伴关系。
(五)加大“三个力度”,着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形成全方位推进合力。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稳定提高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省和武汉市财政采取新增、统筹存量和债券等方式,2018—2022年每年筹集100亿元,重点支持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园区建设等。大力发展天使投资,省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将扩大至20亿元,通过设立省级天使投资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组建100亿元天使投资基金群。对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引导基金,吸引创投机构落地湖北,激发社会创业投资活力。扩大科技金融信贷投放,综合运用信用融资、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融资等工具,加强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对企业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以及利用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按其融资额度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是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完善市场准入监管机制,明确“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原则,将创新产品以前置审批为主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探索创新产品分阶段分类管理模式,建立对萌芽阶段的“试点容错”扶持机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试行政府首购、远期约定购买、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落实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企业的支持。制定创新产品研制和使用“双向支持”和“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政策。
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受理、授权、确权、维权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落实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失信惩戒”措施。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发挥专利分析、专利预警、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作用,开展许可转让、投资融资、联盟合作、项目孵化等,完善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体系。
三、推进政策落实的工作安排
11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科技创新20条”重点任务清单》,对37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共涉及省直12家牵头单位、26家责任单位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覆盖全省各有关高校、院所、企业和科技人员。12月11日,省政府召开了“科技创新20条”落实推进会,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第一动力,做好湖北科技创新大文章,要实化细化抓落实,做到配套方案落实落细、具体项目立高立准、时序任务保质保量,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政策已定,关键是抓落实。当前,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完善推进机制。省科技领导小组将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抓好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是细化配套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高校院所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应实施办法、配套政策措施和任务清单。
三是加强考核督查。实行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年度述职,实行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通报、约谈和问责,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荣罕君:
谢谢刘仲初副秘书长的介绍。
下面进入媒体提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提问,请提问前先介绍一下自己所在的媒体名称。
湖北之声记者:我想请问省科技厅的领导,去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之后,“科技三评”改革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和社保部三大部门集中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专项清理活动。我想请问省科技厅领导,我省在落实“科技创新20条”中提出的科技“三评”制度改革方面,有些什么具体举措?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德文: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关于三评制度改革,我厅已代拟起草了《湖北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和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科研项目评审方面,主要包括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优化科研项目分类评审方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科研项目评审流程、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简化科研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估等七个层次的制度设计。
在科技人才评价方面,主要包括统筹科技人才计划、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实施人才分类评价、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等四个层次的制度设计。
在科研机构评估方面,主要包括实行章程管理、落实法人自主权、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完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等四个层次的制度设计。
省科技领导小组将负责“三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直各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举措,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抓好本领域“三评”改革措施的落实。我省还将通过建立覆盖“三评”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确保科技“三评”改革落到实处。
湖北日报记者:我想请问省发改委的领导,文件提出要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请问我省创建这两个中心有哪些优势条件?现在这两个中心的创建是否已经启动了?主要有哪些方面的重点安排和部署?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章新平:
谢谢记者同志的提问!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两块“金字招牌”,是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其核心是打造空间上相近,创新型企业集中,大学、研发机构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或创新平台集聚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高地,有助于突破前沿科技创新短板和技术创新瓶颈,对提升新兴产业创新力、竞争力具有显著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国家部委明确建设“两个中心”的基础条件:一是要有一批(3个以上)重大科技基础装置;二是要有一批国家级的重大创新平台;三是要有一批“双一流”高等院校;四是要有一批世界级的领军人才;五是要有若干先进产业集群。
对照国家明确的条件,武汉具有明显优势:
一是科教实力雄厚。湖北科教实力仅次于北京、上海。武汉拥有高校91所,两院院士73人,各类科研机构122个,在校大学生人数接近130万,具有丰富的科教资源和智力优势。
二是产业基础良好。近年来,武汉新兴产业快速崛起,形成了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正建设国家存储器、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网络安全、商业航天等四大国家级产业基地。
三是创新能力突出。2017年武汉综合创新能力位居全国第4位,R&D经费投入强度3.2%,位居全国第6位,建有国家级创新平台146个,总数位居全国前列。已建在建脉冲强磁场、精密重力测量、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和国家先进存储器、信息光电子、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研发平台。
四是发展活力十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是中国第二大智力密集区,建设有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5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7家,国家级众创空间85家,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规模位居全国之首。
五是政策环境优越。武汉是国家创新试点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是我国三个“三区联动”(自由贸易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政策叠加的国家中心城市之一。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六是区位条件独特。武汉区位居中,交通便捷,素有“九省通衢”之称,是内陆最大的铁水公空枢纽。以1000公里为半径画圆,可覆盖全国10亿人口和90%的经济总量,承担着国家促进产业承东启西转移和调整的重大战略任务。
总体来看,武汉市具备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的良好基础,较之国内同等城市,优势非常明显。
经过前期充分研究论证,我们考虑“两个中心”的建设采取“三步走”的战略:第一步,申建武汉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第二步,建设若干高水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完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架构,打造形成国家综合性前沿科学高地,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第三步,实现前沿科技创新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把武汉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科技创新中心。
武汉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围绕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和生命健康等三大领域,重点建设“四个圈层”:
一是基础科学研究圈。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研发平台,实现前瞻性技术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取得重大突破。
二是前沿技术创新圈。布局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工程研究中心,攻克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三是科技成果转化圈。支持建设企业研究院、企业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和双创示范基地,实现科技创新的经济价值。
四是产业创新发展圈。培植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基地、发展产业集群,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点、新动能,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目前,武汉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待国家发改委批复后,我们将按照《方案》抓紧推动各项工作。
今天就简要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新华网记者:我想请问省经信厅的领导,文件提出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力争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0%,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全覆盖。请您介绍一下我省目前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情况?还想了解一下在推进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方面,省经信厅还将采取哪些工作措施?
省经信厅党组成员、省无委办主任王化平: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湖北规上企业创新发展的关心。你提的问题紧密契合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湖北“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提的很好。习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科学分析和阐述了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要求全党正确认识、把握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当前,湖北工业经济已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个发展黄金期、转型攻坚期、政策窗口期,必须围绕中央提出的“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省委确定的 “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将湖北的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胜势。
规上企业是经济创新发展的主体,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程度率提升,事关创新引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R&D人员23.53万人,共有各类研发机构2340个,这其中包括了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58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9家;省企业技术中心470家、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04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60家、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372家;2017年,全省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700.63亿元,占GDP比重为1.97%,其中企业投入547.54亿元,占比78.15%。2017年、2018年,我省区域科技创新水平指数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七位。
虽然我省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我省规上企业创新意愿不强、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偏弱等问题仍然存在。省政府、相关部门密集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北省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和《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尤其是这次出台的“科技20条”,必将对改善这些问题,进一步激活规上企业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近年来,我厅持续围绕构建新型制造业创新中心网络体系、强化产学研合作对接服务、激活企业创新主体等方面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对牵头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500万的建设补助。同时,按照“科技20条”重点任务清单的分工,下一步,我厅会同省发改、科技、统计、财政、军民融合等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规上企业创新能力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当前湖北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的最新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二是编定我省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办法,开展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工作;三是落实支持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政策措施。加强已有政策的宣传培训,指导规上企业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费减免等现有的创新鼓励政策和普惠性财政后补助政策;对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给予补贴;对建有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和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长江日报记者:我想请问省财政厅的领导,文件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稳定提高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请问我省目前的财政科技投入水平如何,以及未来将采取哪些措施,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明: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科技事业的投入保障力度。根据财政决算统计,2015年至2017年,我省财政科技支出分别为157亿元、190亿元、234亿元,年均增长幅度为22.02%,同期我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6132亿元、6423亿元、6801亿元,年均增长幅度为5.31%,财政科技支出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高出近17个百分点;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分别为2.57%、2.96%、3.44%,呈逐年上升趋势。为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不断加大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园区建设、重大人才引进等,确保项目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二是加大对市县的一般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市县财力保障能力,以支持市县政府依法履行保障本地科技发展的责任。三是建立督办机制,对地方科技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确保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来源于湖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