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5年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已经开始,分别有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一、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https://www.cnaf.cn/guide_detail/3979.html)
资助范围
(一)戏剧编剧、曲本作者;
(二)音乐作曲;
(三)舞蹈、舞剧编导;
(四)舞台艺术表演;
(五)美术、书法、摄影创作;
(六)工艺美术创作;
(七)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文艺评论。
申请额度
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资助方式
(一)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二)项目经费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要求(符合其中1条即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2)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应由其受聘、就读的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出具推荐意见。
(二)每个项目申报主体可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项目。
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4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我校截止时间为6月3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二、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https://www.cnaf.cn/guide_detail/3978.html)
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等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保护利用人才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和以城乡空间规划设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分为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
(一)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二)创作人才培训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文艺评论人才培训重在培养能够针对创作实践开展文艺评论的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国外研修计划”重在与国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开展培训活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国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提高推广交流和经营管理能力。
申请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培训类别、学员数量、授课时长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资助方式
(一)艺术基金对聘请教师、学员交通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二)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三)项目经费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四)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短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2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30名。要面向全国择优遴选培训对象,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报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备案。
(五)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保证培训时间,短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不超过6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年,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高端艺术人才国外研修计划”项目安排在国外学习实践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1年4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二)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未能在《申报指南》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获得同一项目类型的资助。
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4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我校截止时间为6月3日。。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三、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https://www.cnaf.cn/guide_detail/3977.html)
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优秀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等在国内外的演出、展览。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作品的演出展览、纪念活动、节庆赛事等;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申请额度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在国内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50%的匹配资助;在国外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30%的匹配资助。
资助方式
(一)演出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演出补助、运输费、差旅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展出补助、策展费、布(撤)展费、运输费、差旅费、展品制作(装裱、洗印)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
(二)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支持线下演出、展览与线上展播活动相融合,可安排不超过演出、展览总场次20%的网络展播场次。
(三)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四)项目经费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1年4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演出展览承接方签署的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二)申报舞台艺术作品演出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
(三)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展览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和征集工作。
(四)在国外开展的项目须有国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国外合作方应为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能够安排主流场所,吸引主流观众。
(五)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未能在《申报指南》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获得同一项目类型的资助;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的剧目和作品,在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的演出和展览,不能申报本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4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我校截止时间为6月3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四、美术创作资助项目(https://www.cnaf.cn/guide_detail/3976.html)
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作品创作。
(一)组织创作项目须创作不少于30件(组)作品。创作作品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二)个人创作项目创作作品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三)创作作品的尺幅、尺度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单件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0.035米。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
申请额度
(一)组织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二)个人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资助方式
(一)对具备实施条件的组织创作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完成考察采风并召开创作研讨论证会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学术研讨、资料收集、材料购置、作品展览和结集出版等与创作和宣传推广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对立项资助的个人创作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作品修改、展览、研讨、出版等与创作和宣传推广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项目经费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四)对资助成果,国家艺术基金将与相关文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择优组织展览、出版、捐赠和宣传推广等成果运用活动。
申报条件
(一)申报组织创作项目的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1年4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申报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设有面向公众开放的美术作品展览场馆;
3.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4.详实、可行的创作活动实施方案;与创作团队成员签署的创作协议,并明确作品归属;已落实资金证明,已落实资金应不少于申请资助资金;
5.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美术工程资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个人创作项目的文艺工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要求(符合其中1条即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2)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本人所在地区或所属系统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美术家协会(学会)、画(书)院、美术馆或开设美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机构、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应由其受聘、就读的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出具推荐意见;
4.每个项目申报主体可申报1项个人创作项目;
5.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美术工程资助的作品,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本项目与“国家艺术基金202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不能兼报。
(三)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美术和书法、篆刻作品,原则上应捐赠给向公众开放的美术作品展览机构。
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4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我校截止时间为6月3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五、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https://www.cnaf.cn/guide_detail/3975.html)
资助类型
(一)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24年4月1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二)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资助范围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等。
申请额度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以下标准:戏曲、话剧项目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400万元;儿童剧项目120万元;杂技剧项目300万元;木偶剧项目100万元;皮影戏项目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12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5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100万元。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资助方式
(一)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经中期监督合格且首演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完成10场演出,其中应包括不少于2场的公益性演出;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可计入演出场次,但场次不超过2场。
(二)对立项资助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主要用于作品修改提高和演出,参加下基层、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三)项目经费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1年4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注册或社团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作人才为主,其中,外请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且主要演员不得从外省聘请,原则上使用本团演员;
4.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或单位,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二)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未能在《申报指南》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获得同一项目类型的资助。
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4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我校截止时间为6月3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积极准备,申报主体为单位的,请提前将申报书提交至科研处,科研处审核无误后由科研处提交,申报书主体为个人时,请学院将申报书收集后一并提交至科研处,科研处审核无误后,由个人在系统提交。
科研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