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项目、未来产业创新项目
二、支持重点
支持围绕武汉市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聚焦技术颠覆性、前沿性、未来性和关键性,突出自主创新和产业带动,预期能形成产品化、场景化的标志性成果,有效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指南方向详见附件1。
三、实施周期和支持额度
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一)技术创新项目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为50万元-8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单位自筹配套资金与市财政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
(二)未来产业创新项目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为80万元-100万元。鼓励申报单位自筹配套经费。
四、支持对象和申报要求
武汉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等各类创新主体。鼓励采取产学研协同创新方式开展。
(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以社保关系为准),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二)考核指标要求
考核指标应精准且可量化、可考核。包括拟攻克技术、拟解决问题、拟开发新产品(或新工艺、新装置、新系统、新品种等)及其应用场景,并提出知识产权、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预期指标。
五、申报推荐方式
(一)申报流程
本次项目申报全部通过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11月08日,我校截止时间至11月20日。网上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方式一: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www.whwct.com)
1. 登录系统:登录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模块。
2. 在线填写:通过项目负责人账户登录后,选择“产业创新专项—重点研发计划_第二批—技术创新项目/未来产业创新项目”点击“进入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3. 上传附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
4. 单位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用单位账户登录,点击页面右上方“项目管理入口”,进入项目管理页面,点击“推荐”,申报完成(高校院所显示项目已提交至市科创局,其他单位显示项目已提交至区科技管理部门)。
方式二:市科创局官网(kjj.wuhan.gov.cn)
1. 登录系统:登录市科创局官网,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 在线填写:通过项目负责人账户登录后,选择“2024年度项目—产业创新专项—重点研发计划_第二批—技术创新项目/未来产业创新项目”点击“进入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3. 上传附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
4. 单位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用单位账户登录,点击“推荐”,申报完成(高校院所显示项目已提交至市科创局,其他单位显示项目已提交至区科技管理部门)。
六、项目材料。
(一)《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书》(附件2、3)
(二)附件清单
1. 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报告。
2.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如审计报告中不含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报表可从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平台导出,加盖单位公章。
3. 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材料。
4. 合作协议(如有其他合作单位,须提供。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5. 按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时签署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应严格遵守承诺,如实填写并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 《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
3. 以PDF格式上传的《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书》应签字盖章,与在线填写内容一致。
4. 项目立项后,需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4份《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从申报系统导出打印,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5. 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立项后,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额度低于申请经费时,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七、申报限制
(一)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二)不符合有关保密规定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单位(高校限制至二级学院,由高校负责审查)不得申报。
(五)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已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今年已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限申报5项,其他高校限申报3项,医疗机构限申报3项,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其他单位限申报1项。
科研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