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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 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一届屈原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1-09-27 阅读:

各学院、各科研单位:

湖北省第十一届屈原文艺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关于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提升全省文艺创作水平,深入开展文艺奖项评选表彰活动,推出一批立得住、传得开、留得下的精品佳作。

二、评选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荆楚文化,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2.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坚持文艺作品质量至上,推选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艺术震撼力强,体现时代风格、荆楚特色的文艺精品。

3.确保程序规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规范实施,确保评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奖项设置

本届屈原文艺奖设文学奖、艺术奖和评论奖。

1.文学奖下设6项: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儿童文学、网络文学(以网络长篇小说为主)。

2.艺术奖下设10项:舞台艺术(含戏剧、舞蹈、曲艺、杂技)、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网络视听作品(含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微电影、短视频、网络音频)、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含民间文学著作集、艺术表演)。

3.评论奖下设1项:文艺评论集。

四、评选条件

1.参评作品必须为省内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创作生产或联合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

2.与外省联合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必须拥有前四位出品人资格,并具有奖项申报权(需提供相关的法律文本、合同)。

3.参评作品为201961日至2021531日首次播映、展演、出版,并在全国及全省产生较好社会效益的优秀文艺作品;参评图书应为我省出版单位出版。

五、工作要求

1.本届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及省直宣传系统各单位、有关大专院校党委宣传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2.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评比表彰活动管理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制度规定,严格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客观公正。要严格执行关于推荐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等,现职领导干部(专业创作人员除外)署名主创的作品要从严控制。

3.申报作品由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及省直宣传系统各单位、有关大专院校党委宣传部初评、审核、汇总排序、填写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报送。

4报作品须在本地或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

 

附件:1.申报要求

2.湖北省第十一届屈原文艺奖申报表

3.湖北省第十一届屈原文艺奖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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